所谓诱供,就是指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在讯问受审人之前,已经事先具有了自己的判断和主观意图,然后诱导受审人按照审问人员的判断和意图进行供述。在实践中,诱供常常发生于被讯问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意志力薄弱的状态下。
在讯问过程中,被诱供了可以用以下方式处理:
1、当事人对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行为,可以报案、控告、举报。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会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调查到情况属实,检察院会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相关侦查人员的刑事责任。
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提出供述。
如果当事人因为其他原因没有办法举报控诉,一定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来。因为审判人员如果认为可能涉嫌违法,就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对于经过法庭审理和调查,确认有存在非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审判人员也会排除这部分的相关证据。
诱供取证非法吗
诱供是一种非法取证方式,任何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讯问、审查过程中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诱供的方式。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人员收集各种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因此,诱供得来的证据就是以引诱、欺骗的方式来收集的证据,当然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故是非法证据。当公民被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诱供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的法律规定可见,我国的法律对诱供的非法取证方式都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面对公职人员的非法行为时,一定不要惊慌,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就取证合法性进行说明,让自己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依法维护自己的实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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