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主体是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个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即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此后,如果原财产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出现,并提出返还财产请求的,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即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律师补充:
认定财产无主,应具备如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应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主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二百条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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