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价格协商。即在房产归属明确前,先让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由于双方在房产价值确定前均不知道房产将会判给谁,所以还是有可能实事求是地报出自己认可的价格的。但也不排除双方在认识上有差距或者一方为了达到其它诉讼目的而故意虚报房产价格。对出可能出现的价格差距,法官往往会从中协调,假如协调业务方达成一致,就要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2、评估作价。即委托专业专业评估机构对估算房产价值。这个过程比较麻烦,一般需要等上二个多月才会有结果,而且还需要交纳一笔评估费。
房产价值是如何评估的
1、影响房屋评估价的因素有区域因素和房屋本身的因素。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地段等级、交通条件、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未来发展前景及环境污染等。其中地段等级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而小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品质,也直接关系房价高低。
2、房屋因素主要包括房屋的新旧、楼高低、朝向好坏、户型格局、装修好坏、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通风采光、景观等,都会对房屋的评估价造成影响。
3、房屋利用率越大,价钱越高。(计算方法:房本测绘页中公摊系数,公摊系数越小,房屋利用率越大)年代越新,房价越高(年代新,房屋折旧率低,贷款相对多)。此外,房屋的面积、户型、装修、物业等都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房屋的评估值的高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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