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非法占用土地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侵占的耕地已办理土地证书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处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