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2)办事说明(1)受让人填写申请表;
2。转让人同意转让一份不动产权利;
3。转让人同意转让一份不动产权利;
4。土地使用证和两份副本;
5。房屋所有权证和两份复印件;或者提供房地产所有权证和两份复印件;
6。转让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转让人为非自然人,涉及国有资产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的;7。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受让人为非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受让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9。房地产权利人变更名称的,需要提供有效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0。房地产设定其他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权利人的书面意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3)步骤:1。出让人向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提交《国有划拨土地和房屋土地出让申请表》。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来料、房地产权属进行审核,并受理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提出测量条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委托测量。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起草土地出让方案和合同。土地出让方案和合同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批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批准土地出让方案和合同后,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和房屋转让,并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含受让人落实相关工作的时间。(5)收费标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为土地所在地区现行基准地价的30%。交易费用为土地交易总额的2‰-3.5‰(6)收费依据1。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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