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而自行将编配的武器装备的改作其他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立案标准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这里的严重后果,参照《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战斗失利的;
(2)造成重大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3)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4)造成武器装备或者国家和人民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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