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和初婚可以生三个孩子,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一方婚前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一两个子女;
2、双方婚前各生过一个孩子,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3、双方婚前各有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另一方为独生子女;
4、婚前双方都生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经区、县或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婚各有两个孩子,还能生吗
再婚后夫妻一方有两个孩子的,能不能再生依据另一方有没有孩子而定,如果另一方有孩子的,原则上是不能再生育的。再婚生育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再婚生育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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