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证明书所必须包含的内容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出资证明书中对公司名称的记载既有利于股东行使股权又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没有公司名称难以说明该出资证明书是何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2.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该与居民身份证上或护照上的相一致;如果股东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在出资证明书上应记载该机构、部门或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的姓名记名。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并由董事长签字。
二、出资证明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出资证明书是一种权属证明,是股权的证明文件,而出资证明书一般是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书,更是投资人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法律凭证,而且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与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不同。因此对于出资证明书,必须按照权属证明的性质来进行处理。
三、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而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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