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刑期剩三个月以下的,不需要去监狱,一般应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一、监外执行的意思是什么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
二、判刑后应在哪里服刑?
一、管制。管制刑是我国比较特殊的一种刑罚,被判处管制的,是不会对罪犯进行关押的,就是罪犯不用进监狱或是看守所,具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也就是说,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是在当地服刑。二、拘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三、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在罪犯交付执行前,有折抵刑期等情形的使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当地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三个月以上的,要在监狱服刑。具体是哪个监狱监狱管理部门决定。四、死刑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对判处死缓以及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一般在判决地监狱、死刑执行场所执行。
三、死缓在那里可以服刑
死缓的服刑地点在监狱。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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