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注册登录海丰县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页面,阅读所需的办事指南。
2、网上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建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符合资格的在网上那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资格的,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申请人在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和所需的纸质申请材料到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建窗口正式受理的。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纸质资料并与网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发放结果,并一次性告知不予通过的原因。申请人需按要求更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审查通过的,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签发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建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建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当场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不予受理,并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决定人根据审查结果签发决定。审查予以通过的,在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准予通过通知书》、并制作结果文书送达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在2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4、取证、办结。通知申请人到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建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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