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权包含哪些权利
名称全包含的权利为以下几点:
1.名称决定权
名称决定权是名称权最基本的内容。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但在我国对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法律要求其必须设定名称,而且此名称必须进行登记。而对于其他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则依其意愿,可以设定名称,也可以不设定名称。
2.名称使用权
名称一经登记后,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了独占使用的效力。现行法律规定,在登记的地区内,其他组织就不得再以相同的名称进行登记。在同一地区内,数个组织曾使用相同的名称的,只要其中一方将名称登记后,其他各方不得再使用原来的名称,否则就是侵权。当然,名称使用的范围,仅以登记核准的范围为限。
3.名称变更权
名称在使用的过程中,其所有人当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但变更未经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变更的范围,依名称权人的意愿,既可以是部分变更,也可以是全部变更。但对经过登记的名称,变更后的名称即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未经登记不生法律效力。
4.名称转让权
名称转让权是名称权中最具特色的内容。
二、名称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名字权的法律特征为:
1.从主体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类似于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公民所使用的别名或代号,而个人合伙的字号则类似于从事共同经营的两个以上的公民所共同使用的一个别名。
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这是它与公民姓名权的显著区别,也是人身权不可转让原则的一个例外。
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名称权。
三、什么是名称权
名称权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组织和法人可以按照法律来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名称权也是人格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名称权是除了公民之外的,不能被姓名权所包含的,各类组织可以依法享有的权利。名称权的主体是除了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具有专用性。必须通过法定的手续才能取得名称权,并且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对名称权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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