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寄来的对账单逐日逐笔核对。核对时,一般会发生双方反映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一致。
造成双方余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或银行记录错误;
二是未达账的影响。
未达账是对于同一经济交易或事项,由于结算凭证在企业和银行间传递时间上的先后,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接到有关凭证而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Ⅰ、企业的银行转账票据的收付款(如企业收到或开出的转帐支票),企业已入账,由于本单位或接受票据单位未能将票据即时送达银行,银行尚未入账;
Ⅱ、银行代企业的收付款,银行收到已入账,由于该票据(如委托银行办的托收承付票据)未能即时送达企业,企业尚未入账。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企业与银行的账面余额不相一致。出现: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四种情况。
通过双方账务核对,如果发现未达账,应先在“银行存款未达账登记表”(见表1)中进行登记。然后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余额调整,落实银行存款额。
调整时,应以双方的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加上对方已收自己未收的款额,减去对方已付自己未付的款额。
余额调整公式为: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银行已付企业未付=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企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用来查对双方记账有无错误,而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这是为避免今后凭证到达而重复记账(未达账应该在收到有关凭证后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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