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必须要查明:
(一)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二)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及时需要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供应直接的根据。凡发生医疗事故或工作、临床诊断不能明晰去世缘由的,在有条件的当地有必要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推迟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守时,由拒绝或推迟的一方担任。因此,当医疗位单奉告患者死因不明或宗族怀疑患者去世缘由时,宗族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需要,医疗单位依法有必要接受其恳求。请格外留心,有时医疗单位可以出于某种“善意”而劝说宗族不要进行尸检。此刻,主张宗族应坚持其尸检需要,避免往后两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另外,为体现尸检效果的公平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当地,宗族可申请当地法医参与尸检,一起需要该医疗单位予以躲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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