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纪委交代能否认定自首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纪委已经掌握了有关事实和证据,对被查处人采取调查措施后,被查处人在向其出示有关证据后,才交代犯罪事实的,是不能认定为自首的。
一、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包括:
1、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于犯罪之后,被动归案之前,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并自愿处于控制之下,承认并交代犯罪事实,最终接受国家的审理和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二、自首投案可以减刑吗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三、通缉后归案算自首吗
通缉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算自首。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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