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异地搬迁,劳动者不愿随往的,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上个月应发工资计算)代替。
劳动法赔偿规定
劳动法赔偿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具体如下:
1、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全文5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