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施工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其次,若聚众阻碍施工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若无故阻碍施工,还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涉嫌上述两个罪名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本律师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阻碍合法工程的施工,对其自身合理的诉求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阻碍施工等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的惩处。
被阻碍施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1、施工单位被阻碍施工,因停工停产造成损失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由阻碍施工的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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