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变更内容是怎样的
1、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公司法人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法人住所的变更:
7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8、公司分立、合并或兼并后的登记注册。
二、企业变更所需资料
1、全体股东签订的企业变更申请书,填写后原注册信息和变更后信息,委托代理人信息。
2、签订新的公司章程,内容必须是变更后新信息,或填写章程修正案(两者都需全体股东签字)。
3、新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1)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新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企业住所变更的需要提供承租人为公司的备案租赁合同
3)企业法人变更的需要提供新法人身份证明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的需要提供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其他变更事项需要的材料
三、企业名称变更的流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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