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濠江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补齐所需材料。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汕头市濠江区发展规划局规划股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濠江区发展规划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1)依据《汕头经济区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建设工程验线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另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具体量化表详见该行政许可事项)。
(2)建设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依据《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查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执法权依法交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竣工测绘图纸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另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具体量化表详见该行政许可事项)。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濠江区发展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濠江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服务窗口自取。
4.监督检查配合
(1)依据《汕头经济区城乡规划条例》,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工程规划开工前,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建设工程验线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另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具体量化表详见该行政许可事项)。
(2)建设工程实施建设过程,依据《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我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查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执法权依法交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行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3)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竣工测绘图纸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为建设工程实施过程另一个行政许可事项,具体量化表详见该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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