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货款需要怎样的证据支持
拖欠货款的证据包括: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买卖合同、协议等;
2.证明债务人欠款的证据,如发货单、签收单据、欠条等;
3.证明诉讼主体身份的相关证据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拖欠货款怎么处理好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相关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三、货款欠款起诉条件是什么
欠款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应该是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债权人;
2.被告明确,即债务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最后起诉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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