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锡林郭勒盟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条件
护士不慎遗失或损坏2008年5月12日后换发或执业注册的新版《护士执业证书》,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补发。
二、锡林郭勒盟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办理地点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大厅1楼4至21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锡林郭勒盟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法律依据
1、《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
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护士执业注册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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