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法律层面看公司分立可以选择哪几种方式
从法律层面看公司分立可以选择以下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企业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派生分立。即原企业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企业。
派生分立方式,本企业继续存在但注册资本减少。原股东在本企业、新企业的股权比例可以不变。在实践中,总企业为了实现资产扩张,降低投资风险,往往把其分企业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企业。此时总企业亦转化为母企业。母企业仅以其投资额为限对新设子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
二、公司分立的材料
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
三、公司分立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公司分立程序包括如下环节:
1.董事会制定公司分立的方案;
2.提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
3.分割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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