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实施细则出台
时间:2023-05-31 16:50:11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昨日出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货币补偿范围、房屋补偿面积的计算方法、户籍人口的认定等都是确定的。

货币补偿包括什么?

政策:根据《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分为货币补偿和统一拆迁建设。非住宅房屋拆迁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解读:根据《细则》,对居民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统一拆迁建设的,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包括六项:①拆迁补偿;②装修补偿;③搬家费、过渡费;④电话、有线电视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拆迁补偿;⑤墙、楼、路补偿;⑥提前搬迁奖励费。其中,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①原房屋补偿、②购房补偿、③区位补偿;实施统一拆迁建设,拆迁补偿包括:①原房屋补偿、②建房补贴。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包括七项:①拆迁补偿;②装修补偿;③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燃气拆迁补偿;④墙、楼、路补偿;⑤设备拆除、安装、搬迁费用;⑥停业补偿;⑦特殊行业设备不能搬迁、重新安装的补偿。其中,设备拆除、安装、搬迁、封闭补偿等费用按拆迁补偿计算。拆迁补偿包括原房屋补偿和区位补偿。

拆迁安置“相对就近”政策: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江南八区政府要考虑总体规模、具体项目、进度安排、建设地点等,该区年初征地拆迁的建设进度和住房供应计划,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备案后,组织实施。解读:规划部门要根据各区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审批文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确保安置房选址的实施建设规划,以及“相对接近”原则。如何计算补偿面积?

政策: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拆迁补偿按两证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持有的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与房屋产权证(含建筑许可证,下同)不一致的,使用房产证,以房产证为准,确认房屋的法定建筑面积。但在计算购房补偿和区位补偿时,认定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解释:实施细则规定,只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或者只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法定建筑面积以现有证明为准,但在计算购房补偿和区位补偿时,认定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无“两证”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偿

政策:无“两证”的非住宅房屋,未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和建设手续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解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所称非住宅房屋,具体是指加油站、变电所、化工厂等特殊行业的工业企业单位;所称设备,具体是指地下油罐、变电所设施、化工管道等拆除后不能搬迁或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该设备的补偿由拆迁实施单位在征求拆迁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总结报区政府审批,并报市集体土地和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

安置房价格低于基准价

政策:统一拆迁建设完成后,市物价局按有关规定核定供应价格,按核定价格向被拆迁人供应。统一拆迁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建设价格控制在市物价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公布的当年拆迁安置房基准价格区间下限以下。拆迁补偿标准与统一拆迁建设核定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补足,并支付到统一拆迁建设专户,用于安置房建设资金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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