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
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盗窃或者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者印章,本罪是选择性犯罪,犯罪行为有两种,犯罪对象有三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方式,就侵犯了一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在确定具体罪名时,应当根据犯罪的具体行为和犯罪对象来确定;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也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仍决定盗窃或者抢夺,过失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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