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不需要额外的生效证明。因为调解书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申请人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应提供已生效的调解书作为法律依据。
二、调解书生效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当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调解书原件或经法院核实的副本;
2.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请求执行的标的和被执行人;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如有其他证据材料,也应一并提交。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确认调解书已经生效且对方未履行义务,法院会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三、民事调解书是否具有撤销可能性
民事调解书作为法律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强制力。但是,如果存在特定情况,民事调解书是可以被撤销的。
1.具体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础上,或是存在胁迫、欺诈等违法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调解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
3.再审后,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判决,或者依法调解。
因此,虽然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力,但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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