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书,公证处对于追缴货款、物品,认为无疑义的,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证明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证明文书。在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恰当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强制执行公证书(1)
强制执行公证书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不仅有利于迅速解决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促进经济的正常流转;而且可以避免因诉讼、仲裁带来的时间上的浪费和人力、物力的损耗。这是规范和及时调整社会经济行为的有力措施。
全文7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