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重新分割财产
在已经签订并生效的男女双方离婚协议当中,涉及到共同财产分配问题的条款应得到双方严格遵守和执行。
若有任何一方在此过程中不予履约,另一方可向法庭提交申请启动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本身即是男女双方就有关人身关系、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的共识。
只要这期间无任何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展现,同时双方均属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那么我们便可将这份离婚协议解读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反映,也就赋予了其相应的法律效力。
双方都理应以诚信守信为执业操守,履行起各自在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有公证处财产分割的离婚怎么判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已经办理过婚前财产公证手续的前提下,当面临离婚的境地时,可以按照以下相关方式来处理分配问题:首先,假设双方在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这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那么这类原先的婚前财产不需再进行分割,而应直接判定归属其中一方;其次,若在婚前财产公证中已确认该类财产属于共同拥有的话,那么双方有权对其作出分割的共识协议,如若协议无法实现,则应当诉诸于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以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为重要考量,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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