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谁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呢?
时间:2024-03-25 19:54:31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般谁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呢?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二、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的区别有哪些?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目的: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三、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交吗?

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交的决定权在于招标人,如果招标人要求缴纳,您就应当缴纳。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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