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与金钱、不动产或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信托和遗嘱的比较
许多人对于遗嘱与生前信托并不了解,也不知道如果没有设立遗嘱或是信托会有什么后果!在介绍前,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如果没有设立遗嘱或信托,到底会遇到什么情况。
假如我们不幸需要分隔财产时,多数人可能会面临到极为繁琐的法庭认证程序以及支付巨额的申请费,各类费用加起来可能超过总遗产的1/3以上,而且日后也无法享受遗产税的免税额。
再有,财产分配处理程序漫长,冻结时间平均1-3年左右,甚至有超过5-10年的例子。如果又面临到家族纷争,那么与遗产有关的数额、人际关系的资料都将成为公开信息,可能招引外界干扰;倘若没有合法继承人,所有遗产就会被“强迫充公”。
有遗嘱没有生前信托:好处是设立容易,费用不高,而且可以指定继承人。缺点是假如遗产总值超出10万美金($100,000)必须经由法庭遗产认证的手续,遗嘱依其意将在过逝后有效,在设立人生理或意识失去法定能力时,他(她)便可能失去财产的控制力,认证法庭会在此介入。
在遗嘱内加设遗嘱信托:好处是,死者经由遗嘱信托在过逝后仍可继续控制遗产的分配。缺点是,还是要经过遗嘱认证的程序,花费,及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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