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医疗广告审批材料
1、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
3、医疗机构执业证许可证;
4、委托书。
二、绍兴医疗广告审批条件
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获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
三、绍兴医疗广告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当场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3、审查/核准: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核实的,应当核实相关材料。
4、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5、送达: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四、绍兴医疗广告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十二条《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三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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