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如果是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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