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通过假离婚方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3-03-05 09:40:36 4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假离婚”伴随着房屋拆迁、购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解决孩子上学等问题而产生。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我国法律并不存在所谓“假离婚”之说,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双方一旦离婚,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因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利用假离婚不仅逃避不了债务,如果存在隐匿财产或者逃避强制执行等行为,严重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一、合伙做生意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呢

合伙做生意欠债是夫妻债务,一方在婚后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二、怎样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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