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将它们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咬伤人,当地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相关规章制度给予适当的补偿。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哪些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
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咬伤人如何补偿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咬伤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不是赔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
三、贩卖野生动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贩卖野生动物罪量刑如下: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一般就犯了贩卖野生动物罪。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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