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车辆负全责、本车无责的,全体拼车人无需承担责任,本车有损失的,可向对方车辆主张。
对方车辆和本车混合过错导致本车同乘人损害的,对方车辆和本车驾驶员应向同乘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车有责导致对方车辆损失的,本车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同乘人有过错的,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内按驾驶员与同乘人过错分担责任。
本车有责导致本车损失的,本车驾驶员应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同乘人伤亡、同乘人有过错的,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同乘人原因造成的,由同乘人承担责任。
本车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无责的,驾驶员无需承担责任。在轮流驾驶中,如果车主将车辆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酒后驾车或有其他不利于安全驾车的人驾驶的,则应认定车主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车人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一、正常行驶撞死人是否需要坐牢
正常行驶撞死人不需要坐牢。交通事故负责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相撞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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