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1、依法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患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损害身体的疾病、功能障碍。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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