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债权不能抵消债权
1.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例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权。
2.受国家计划约束的债权也不得为抵销。
3.对于受扣押的债权,第三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与在扣押后取得或其清偿期晚于被扣押的债权而相互抵销。
4.对于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销。
5.以行为、智慧成果为给付标的的债权,即使是同种类,由其性质所决定,也不得抵销。
6.当事人约定禁止抵销的债权不得为抵销。
二、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的抵销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
2.被抵销债务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呢
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双方协商解决;
2.可以住所所在地的居委会、司法所投诉,由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双方调解;
3.如果双方有仲裁协议或借款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或者借款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可以聘请律师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也可以向债务人户籍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n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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