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3-06-08 20:20:45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28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上报的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尤溪县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8.0229公顷(其中耕地11.36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4247公顷、未利用地4.705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3.5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4.769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4.4283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给尤溪县西街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同意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尤溪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项目业主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补充耕地的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查。

四、三明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五、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尤溪县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十九日

全文7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建设用地 最新知识
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6线尤溪县西城至街面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