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受害方能否主张家暴赔偿
因家庭暴力离婚受害方能请求损害赔偿,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暴如何留下证据证明
1.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
3.证人证言。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通过电子设备记录的各种视听资料;
5.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三、遭遇家暴后验伤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家庭暴力验伤最佳时间是报警之后24小时内,为日后法院审理打下基础。具体验伤流程如下:
1.遭遇家暴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求救,在警察的陪同下一起去正规的医院进行验伤治疗;
2.如果伤情较轻的话,可以通过拍照,然后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确认伤情;
3.如果伤情较重,构成轻伤的话,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向有关机构申请做伤情鉴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