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交易中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31 16:14:00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并在动迁安置协议中要求被拆迁人和共同居住人签字。

2。唯一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人可以是被拆迁人,但合法共有人是安置房的共有人。因此,共有人在购买尚未发放房产证的房屋时,必须签订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非常重要。协议要尽可能详细,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纳税、开户、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可能全面。违约的设定应当合法,并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加以限制。如果罚款太高,法律就不会保护它。我们必须注意违约的设定。

安置房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或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的产权属于个人,但其所有权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房屋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被拆迁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为被拆迁人安置或购买。这种房子和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转让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那么,在购买第一类安置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和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就不是集体组织的成员,而且是用于非自住目的,所以要慎重。明确安置对象是否有限制或政策性补贴,特别是由村集体组织建设的“城中村”改造,安置对象明确限制;

3。房屋的权利人是排他性的还是共有的,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的,购房协议的出卖人必须是所有共有人的真实意思,并应当签署协议或者有委托书;4。支付相关费用,大部分涉及征地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出让涉及土地出让金补缴,补缴金额较大。

我们提醒您:对于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并在动迁安置协议中要求动迁人和共住人签字。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必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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