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患职业病;4、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2021年工伤认定最新标准
2021年工伤认定最新标准为: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事故受伤的;2、在工作时间的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为事故受伤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为履行工作的职责而遭受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4、患有相关职业病的;5、外出工作的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的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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