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持有的允许在中国居住的证件将被收缴。对于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检查其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的机票、机票、机票费用由本人承担。本人负担不起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由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中国政府承担。负责具体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确定的期限内立即执行。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其出境口岸应事先确定,就近安排。执行机关应当事先联系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通报强制出境人员、到达口岸时间、交通班次、出境乘用航班号、列车、时间等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执行人员应监督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离境后方可离开。从边境通道出境的,必须在离开中国国境后监督其离开。
驱逐出境制度是什么
一、驱逐出境制度是什么呢
1、驱逐出境亦称逐出国境。在中国,指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强制其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或治安管理方法。由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可以独立适用,亦可附加适用,附加适用时应存主刑期满后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民事诉讼时效制度是什么制度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权利的行使应受时效的限制,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二、驱逐出境制度的适用情形
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我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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