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中如何保障夫妻双方权益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
2.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要注意不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
4.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如何办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对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
2.如果是对法院生效判决书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如何申请离婚财产公证书
离婚财产可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公证:当事人要准备好身份证、户籍簿、公证申请书、财产权属证等材料,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公证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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