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想离婚,应该收集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之,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在调解时和好的,法院不会判离。
丈夫现在要求离婚,但女方不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应该收集夫妻感情仍然没有破裂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之,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在调解时和好的,法院不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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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法定离婚事由,经感情确已破裂,或者调解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或者感情并未确已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面对老公想离婚的情况,夫妻双方应保持冷静,积极沟通,寻求合适解决方案。如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尊重原则,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官进行审理。
夫妻感情未破裂,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应保持冷静,积极沟通,寻求合适解决方案。如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尊重原则,如实陈述事实,配合法官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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