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相同点
1、行为人都有可能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可能采用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
2、都有可能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等。
(二)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
2、客观要件不同
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迫使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财物,换取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财物不是当场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时间、地点取得;不是由被绑架人直接交出财物,而是由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交出。
3、主体不同
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不同
抢劫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绑架罪行为人主观上也是直接故意,但包括并列的两种情形: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二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以达到绑架者的主观上的其他目的。
不管是绑架还是抢劫,都是以获得他人的财产为目的,但是很多绑架案件之中,很可能会勒索家属支付赎金之后,依旧杀害了被绑架者。且抢劫获得的非法收入一般没有绑架犯多。故此一般情形下,绑架犯所收到的处罚,是比抢劫行为的主体要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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