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天候保湿、完美遮盖瑕疵、极致舒缓、体验前所未有等宣传语,是常见的化妆品宣传语,这些语句的表述到底是不是虚假宣传,是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么一起产品销售责任纠纷,法院认定化妆品类似的宣传语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判令生产商向消费者赔偿1倍货款,销售商对护肤品做退货处理。
2012年12月20日,姚某在某百货超市购买了由某化妆品公司生产的保湿乳霜、修颜霜、洁面乳各一瓶。这三种商品外包装的宣传语各不同,比如保湿乳霜上面就写着全天候、蕴含取自5000米唐古拉冰川的纯净之水等词语,修颜霜的包装则写有持久、瞬间、即刻等词语。姚某使用后,虽没有不良反应,但也没有明显效果。姚某认为这三瓶产品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诉至法院。
法庭上,销售商解释,他已经建立并执行相应的进货验收制度,也检验了产品的合格证和其他标识,尽到了相应的义务。生产商则认为,该产品是一个合法生产、合法销售的产品,不存在可以退货的法定事实和法定理由。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化妆品使用了彻底、全天候、瞬间、持久等词语标注,违反了相关规定,该行为对消费者存在一定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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