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也有类似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工商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由工商机关有关会议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本案2009年8月26日立案,同年12月4日作出处罚决定,立案后超过90日才作出处罚决定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确实违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有关办案期限的规定
公安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1、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逮捕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阶段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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