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所得的追缴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3-09-15 15:12:19 1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所得的追缴程序是什么

刑事追缴违法所得程序:

1.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

3.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二、追缴和收缴的区别

1.对象不同。追缴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获得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收缴指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赌具、赌资、吸毒、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2.处理基本一致。追缴和收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或者是善意的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规定上缴国库。

3.依据不同。追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00条、161条和162条。收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160条、161条和162条。

三、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

刑事案件追缴违法所得的范围如下: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及其收益,包括用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

2.将赃款赃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第三人通过恶意方式取得的涉案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n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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