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文物收藏单位资质证明。
二、办理材料
需说明借出文物的原因、去向、用途、期限、档案(复印件),借用文物的补偿方式
符合文物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情况,并附文物照片
需简要说明借用单位的性质、基本情况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惠城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接受受理审查,审查人员在2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x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在《关于xxxx的批复》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接受受理审查,审查人员在20天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龙丰上排新联路5号惠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0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四十条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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