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因无违法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的,不会产生犯罪记录;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起诉的,仍有本应的犯罪记录。案件记录一般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也称为犯罪记录制度。案件一旦产生,将终身保存,不得消除。
犯罪不起诉有案底吗
有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常常会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有案底,会不会影响升学、征兵以及自己的工作等。我国法律没有案底一说,只有前科、犯罪记录之说。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犯罪记录。因此,检察院不起诉说明行为人并未被法律定罪,也就是无罪之人,自然是没有犯罪记录的。前科主要是指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上述两样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国家机关给予办案需要,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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