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卡里没钱了看病怎样交费
在医保卡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病患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仍可选择用现金进行支付。
个人医保卡主要提供了在药店购药及门诊治疗结算方面的便利性,然而在遇到帐户内无足够资金的状况时,则需患者自行承担相应的现金支出,而无法借助医保的报销账户予以填补。
因此,我们应充分做好各项应急预案,以便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花费负担。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般人员,无论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是否属于急诊或抢救性质,均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同时,第二十九条亦明确指出,参保人员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直接结算。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带来的诸多福利,我国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还必须建立起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体系。《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或取现吗
医保卡里的钱可以办理异地转移,但是不可以取现。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市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对其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清算。账户有结余的,市医保经办机构将其账户结余资金汇入指定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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