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连南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2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齐材料后予以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齐材料后予以重新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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